場地出借之相關規定
需注意注意事項:
- 本中心多棟建物已列為歷史建築,且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相關規定,並為維護展演場地之安全,室內展演場地全面禁止吸煙或使用火、瓦斯,以及會造成跳電的電器;並嚴禁於建物壁面或地面鑽孔、打釘子、漆上塗料及張貼海報…等。本會於廠區內將提供立牌張貼海報。
- 本中心電力負荷量有限,超大用電量之活動,申請單位應先取得本會許可後,再自備發電機供電;並注意中心內水壓供給不足之情形;使用期間,電器開關與電線,請做好防水等必要的防護措施。
- 請提出記者會、開幕或是展演期間,戶外需要配合的計畫說明(活動內容、活動日期時間、器材設施、動線計畫,交通疏導計畫…等)。
- 請注意同時段,其他展演單位的展演性質及是否有互相配合協商的必要。
- 使用者於使用期間,應自行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並繳驗證明,方可使用本場地。
- 請遵守進、撤場或工作的場地申請使用時間,以免超出時間影響中心管理作業。
- 請注意逃生出口的暢通,燈具開關、水龍頭、滅火器材等相關設備的位置。
- 場地使用期間所製造的各類垃圾,應自行處理清潔,不得留在中心。
- 嚴禁餵食中心內流浪狗,若造成環境髒亂,餵食者須負清潔之責;經告知未改善者,本會得終止場地使用權,敬請務必配合。
- 申請單位不得於中心內飲酒並吸食毒品,違者將刊登至文建會網站上,並列入黑名單,永久不得借用中心內任何場地。
相關罰則:
- 申請單位如有違反本場地使用規則,凡情節重大者,本會有權要求立即停止一切活動,並取消其一年內申請借用本中心任何場地之權利。
- 本中心為行人徒步區,除公務用車輛及裝卸貨物可限速20公里以下行駛外,其餘開放開放時間禁止長時間停放任何車輛,違者將報請交通單位逕行拖吊,本單位概不負責。
- 請單位如於簽約後無故臨時取消檔期,本會將酌扣30%保證金做為額外行政開支費用。
- 未盡事宜,得於雙方簽約文件中另行規定之。
場地申請表表格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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