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與各申請單位簽訂借用合約期程執行。
(一)送件、審核與通知時間: 活動檔期 收件 審核作業 時間 通知 簽約及繳費 說明 5.6.7.8月 2/1~2/28 7~12天 3月中旬 須於通知後2星期內完成簽約及繳費動作,否則視同放棄優先權。 有關學校團體因辦理畢業展的需要,有關畢業展的活動檔期(5,6月),於前一年度的8 月份開始受理申請,收件時間為8/1~8/31,審核通過通知時間為10月中旬。 9.10.11.12月 6/1~6/30 7月中旬 1.2.3.4月 10/1~10/31 11月中旬 (二)受理地址: 402台中市南區復興路三段三六二號,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文建會文化資產總管理處。 (三)申請專線: TEL:04-2229-5848 FAX:04-2229-8240 (四)附件資料: 申請單位之附件資料請依如下規定繳交: (A)書面資料: 填寫展演場地申請表、活動企劃書(含活動主題、主旨、活動內容要項 、宣傳用圖片、圖檔或照片等)、團體立案證書影本、負責人身份證影 本。 ※如預計出售展演門票或活動相關紀念品,請一併附上相關門票費用、 紀念品訂價標準及預計展售數量。 (B)簡報檔: 建議採用Power Point的檔案格式(以利本會審核申請者之活動內容與特 色)。 若無法製作Power Point檔案,則採幻燈片或動態影像VCD格式收件。
402台中市南區復興路三段三六二號,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文建會文化資產總管理處。
TEL:04-2229-5848 FAX:04-2229-8240
申請單位之附件資料請依如下規定繳交:
(A)書面資料: 填寫展演場地申請表、活動企劃書(含活動主題、主旨、活動內容要項 、宣傳用圖片、圖檔或照片等)、團體立案證書影本、負責人身份證影 本。 ※如預計出售展演門票或活動相關紀念品,請一併附上相關門票費用、 紀念品訂價標準及預計展售數量。 (B)簡報檔: 建議採用Power Point的檔案格式(以利本會審核申請者之活動內容與特 色)。 若無法製作Power Point檔案,則採幻燈片或動態影像VCD格式收件。
審核
本會安排審核會議(由二至四名審查委員組成),並於審查會議後一週內公佈審查結 果及書面傳真或函知簽約時間,未於時間內進行簽約者則視同放棄。
簽約事宜
(一)辦理簽約: 申請者持機關團體與負責人印鑑(個人申請者持私章)及保證金、清潔管理費匯 款證明至中心辦理簽約。並於場地使用前提交公共意外責任險投保證明。 (二)匯款帳號: 013 037 091 727 台灣銀行 中興新村分行 戶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文建會文化資產總管理處
(一)辦理簽約:
申請者持機關團體與負責人印鑑(個人申請者持私章)及保證金、清潔管理費匯 款證明至中心辦理簽約。並於場地使用前提交公共意外責任險投保證明。
(二)匯款帳號:
013 037 091 727 台灣銀行 中興新村分行 戶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文建會文化資產總管理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