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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圖片 場地申請方式
標題圖片 場地出借期程

依與各申請單位簽訂借用合約期程執行。
標題圖片 場地申請方式

(一)送件、審核與通知時間:

活動檔期 收件 審核作業
時間
通知 簽約及繳費 說明
5.6.7.8月 2/1~2/28 7~12天 3月中旬
須於通知後2星期內完成簽約及繳費動作,否則視同放棄優先權。
有關學校團體因辦理畢業展的需要,有關畢業展的活動檔期(5,6月),於前一年度的8 月份開始受理申請,收件時間為8/1~8/31,審核通過通知時間為10月中旬。
9.10.11.12月 6/1~6/30 7月中旬
1.2.3.4月 10/1~10/31 11月中旬

(二)受理地址:
402台中市南區復興路三段三六二號,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文建會文化資產總管理處。
(三)申請專線:
TEL:04-2229-5848 FAX:04-2229-8240
(四)附件資料:
申請單位之附件資料請依如下規定繳交:
(A)書面資料:
  填寫展演場地申請表、活動企劃書(含活動主題、主旨、活動內容要項
  、宣傳用圖片、圖檔或照片等)、團體立案證書影本、負責人身份證影
  本。

  ※如預計出售展演門票或活動相關紀念品,請一併附上相關門票費用、
   紀念品訂價標準及預計展售數量。

(B)簡報檔:
  建議採用Power Point的檔案格式(以利本會審核申請者之活動內容與特
  色)。
  若無法製作Power Point檔案,則採幻燈片或動態影像VCD格式收件。

標題圖片 審核

本會安排審核會議(由二至四名審查委員組成),並於審查會議後一週內公佈審查結
果及書面傳真或函知簽約時間,未於時間內進行簽約者則視同放棄。

標題圖片 簽約事宜

(一)辦理簽約:

申請者持機關團體與負責人印鑑(個人申請者持私章)及保證金、清潔管理費匯
款證明至中心辦理簽約。並於場地使用前提交公共意外責任險投保證明。

(二)匯款帳號:

013 037 091 727 台灣銀行 中興新村分行
戶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文建會文化資產總管理處

標題圖片 收費標準
  1. 電力使用收費辦法:展演空間電表分為空調、插座及照明等三只分表,視使用單位實際使用情況,由雙方代表於進場時,即進行抄錄、簽章使用前電表數,使用完後再由雙方依電表上度數抄錄並簽章,各電費款項依實際核算使用度數為根據收取,每度電費新台幣五元。
    PS:電費計算方式 =【(結束度數 - 起始度數)*比流器CT值 * 每度費用(5元) 】
      (比流器CT值:空調設備=25、照明設備=20、插座設備=15);
      例、假設某甲進場時展場空調數值起始度數為50度,於使用完後其結束度數為75,則案內
      空調之費用計算如下:
       【(結束度數(75)- 起始度數(50))*比流器CT值(25) * 每度費用(5元) 】
       = 新台幣3125元整。

    (依據文建會「文壹字第09420537971號」公文辦理)。
  2. 為鼓勵藝文團體使用場地,並增加場地使用效率,每週使用三日以上得以一週計費,但按週計費之申請者應確實利用場地,期間若有完整未用時段,應於申請時告知,由本單位開放供其他單位申請使用。若經查核有申報不實情形者,將列為日後審查依據。
  3. 如係學生團體(如畢業展)基於課業需求提出申請(需取得學校出具證明)、藝文團體、藝術家申請使用,且無收受門票、商品販售之營利行為,以上之清潔管理費均優惠減半。
  4. 係文建會或附屬相關單位之活動,免收管理費。
  5. 其他未盡事宜,依文建會訂定之台灣建築•設計與藝術展演中心場地申請要點辦理。
  6. →開放申請場地相關費用
  7. →線上申請場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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