場地使用基準如下:
| / |
B01 八號倉庫 |
B04 七號倉庫 |
B09 五連棟 |
B11 釀造酒原料倉庫 |
中庭 |
| 1 |
座談會/研討會 |
座談會/研討會 |
成果展/畢業展 |
成果展/畢業展 |
戶外活動 |
| 2 |
大型展覽 |
表演排練 |
聯展 |
表演排練 |
動態表演 |
| 3 |
畢業展 |
音樂會 |
個展 |
成果展/畢業展 |
音樂會 |
| 4 |
聯展 |
電影放映 |
裝置藝術展 |
其他 |
其他 |
| 5 |
記者會 |
其他 |
其他 |
|
|
說明:
1.以上場地使用基準係屬參考用,若欲借用單位有其他使用上之想法,可提出與本會人員討論,
不受上述使用基準之限制。
2.上述場地之B09展場,僅提供後3棟使用,若要使用前2棟者,請於申請時註明清楚,否則
視同使用後3棟。
開放申請場地相關費用
| 場地 |
B01
八號倉庫
【709.4m2】 |
B04
七號倉庫
【330.2 m2】 |
B09
五連棟
【802.1 m2】 |
B11
釀造酒原料倉庫
【531.5 m2】 |
中庭
【1480 m2】 |
| 空間使用保證金 |
10,000元 |
|
10,000元 |
|
5,000元 |
| 清潔管理費 |
每週3,000元
每日1,000元 |
每週2,400元
每日800元 |
每週3,000元
每日1,000元 |
每週3,000元
每日1,000元 |
每週3,300元
每日1,100元 |
水災、火災及
公共意外責任險 |
自行投保 |
自行投保 |
自行投保 |
自行投保 |
自行投保 |
權利與義務
(一)場地協調會議:
申請者應於場地使用前三週內提出場地使用配置圖(含舞台、動線、服務區、入
口等)、用電量及場地使用協商事宜。 (二)申請單須提供本會之結案資料如下:
(A)文宣品10份或海報2份。
(B)活動記錄數位照片電子檔、部分活動影像VCD一式各1份。
(三)活動展演期間,應由申請單位安排服務人員於現場負責提供展演解說諮詢、保管
展演作品及財物安全,本會僅提供展演資訊公告服務,不負擔前述相關事務之服
務。
錄音、攝影、錄影與授權製作、出版
(一)本會得指派專人進場部分錄音/攝影/錄影做為檔案資料,以供剪輯、檢索與研 究之用;本會並得授權第三人做為非營利性質之使用。
(二)經本會審核通過之申請單位製作展演內容,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權;亦不得據此主
張豁免任何應受法律追訴之權利。
(三)申請單位可視其意願將演出內容與本會洽談授權製作、出版、發行等合作事宜。
活動取消與變更
活動計畫如於簽約前臨時取消或變更,應主動告知本會。
損害與賠償
(一)申請單位對於場地建物及一切器材應保持清潔及完整,如有任何髒污、損毀或故
障,本會有權依復原費用扣除其保證金,若保證金不足扣抵時,申請單位則需補
足所欠之費用差額。
(二)申請單位提出申請場地時,均視為同意前項規定。
其他注意事項
- 本中心多棟建物已列為歷史建築,且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相關規定,並為維護展演場地之安全,室內展演場地全面禁止吸煙或使用火、瓦斯,以及會造成跳電的電器;並嚴禁於建物壁面或地面鑽孔、打釘子、漆上塗料及張貼海報…等。本會於廠區內將提供立牌張貼海報。
- 本中心電力負荷量有限,超大用電量之活動,申請單位應先取得本會許可後,再自備發電機供電;並注意中心內水壓供給不足之情形;使用期間,電器開關與電線,請做好防水等必要的防護措施。
- 請提出記者會、開幕或是展演期間,戶外需要配合的計畫說明(活動內容、活動日期時間、器材設施、動線計畫,交通疏導計畫…等)。
- 請注意同時段,其他展演單位的展演性質及是否有互相配合協商的必要。
- 使用者於使用期間,應自行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並繳驗證明,方可使用本場地。
- 請遵守進、撤場或工作的場地申請使用時間,以免超出時間影響中心管理作業。
- 請注意逃生出口的暢通,燈具開關、水龍頭、滅火器材等相關設備的位置。
- 場地使用期間所製造的各類垃圾,應自行處理清潔,不得留在中心。
- 嚴禁餵食中心內流浪狗,若造成環境髒亂,餵食者須負清潔之責;經告知未改善者,本會得終止場地使用權,敬請務必配合。
- 申請單位不得於中心內飲酒並吸食毒品,違者將刊登至文建會網站上,並列入黑名單,永久不得借用中心內任何場地。
罰則:
- 申請單位如有違反本場地使用規則,凡情節重大者,本會有權要求立即停止一切活動,並取消其一年內申請借用本中心任何場地之權利。
- 本中心為行人徒步區,除公務用車輛及裝卸貨物可限速20公里以下行駛外,其餘開放開放時間禁止長時間停放任何車輛,違者將報請交通單位逕行拖吊,本單位概不負責。
- 請單位如於簽約後無故臨時取消檔期,本會將酌扣30%保證金做為額外行政開支費用。
- 未盡事宜,得於雙方簽約文件中另行規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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