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園區刻因進行全區景觀改善工程,97年底前已無空餘展覽空間可供申請,特此公告,不便處請見諒
台中酒廠自西元一九九八年因環保及產能的因素搬遷至台中工業區,舊址的台中酒廠被列為行政院挑戰二○○八國家重點發展計畫之子計畫,規劃為五大創意文化園區之一。現在的台中酒廠舊址由本會進行經營與管理。
西元二○○五年六月二十五日台中酒廠舊址已揮別酒香,並正式更名為台灣建築•設計與藝術展演中心(TADA CENTER)。第一階段開放園區四個空間為藝文團體的展示及表演空間,也為中部地區藝文空間嚴重不足的情況下,提供藝文團體及民眾一表演及欣賞的空間。因此,本會特訂定本要點供藝文人士及民眾提出申請。
目前本中心係由本會文建會文化資產總管理處進行營運管理工作。
申請資格
(一)凡設籍於中華民國年滿二十歲以上之個人或非營利機關團體組織均可提出申請。
(二)各級機關、學校。
(三)活動內容應符合文化、藝術、人文、教育等宗旨,且不得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
申請及使用時間
(一)場地申請時間:每週一至週五上午八時至下午五時止。
(二)場地申請至少一天。
(三)場地開放時間:不拘。惟超過中心門禁時間(上午八時至晚上十時)者需向本會通報。
(四)週六至週日等假日時段原則上不宜申請為進場或撤場使用。
場地使用基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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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1
八號倉庫 |
B04
七號倉庫 |
B09
五連棟 |
B11
釀造酒原料倉庫 |
中庭 |
| 1 |
座談會/研討會 |
座談會/研討會 |
成果展/畢業展 |
成果展/畢業展 |
戶外活動 |
| 2 |
大型展覽 |
表演排練 |
聯展 |
表演排練 |
動態表演 |
| 3 |
畢業展 |
音樂會 |
個展 |
成果展/畢業展 |
音樂會 |
| 4 |
聯展 |
電影放映 |
裝置藝術展 |
其他 |
其他 |
| 5 |
記者會 |
其他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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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1.以上場地使用基準係屬參考用,若欲借用單位有其他使用上之想法,可提出與本會人員討論,不受上述使用基準之限制。
2.上述場地之B09展場,僅提供後3棟使用,若要使用前2棟者,請於申請時註明清楚,否則視同使用後3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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